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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16:51
  • 标题:解读《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8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

8月17日,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各州市和省级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要求各州市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战略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楚雄州“1133”战略实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把楚雄州绿色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产业升级新引擎、厚植区域发展新优势,实现楚雄州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省委省政府既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实施方案》重点工作

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3个方面抓好15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全州新建各类充电桩12400枪,其中公共充电桩1400枪;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全州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州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的政策,确保及时兑现。

二是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实施方案》明确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州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 (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支持重点县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是开展工作督查。定期对县市推广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州人民政府领导要进行约谈。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