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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为做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cxz.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第三公务中心四栋四楼403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第三公务中心四栋四楼4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指南:公交1路加、5路、8路、14路州人才市场站下;7路丽景花园下。

联系电话:0878—3389308

传真号码:0878-3389309

电子邮件:cxzjwbgs@163.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面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b98e9b83-67d0-44da-8b6f-04e9e4a6450e)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或者更正,申请人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⑤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①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②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③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电话:0878-3389881

监督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申请表.doc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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