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安蓓、韩洁)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明确了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内容。
“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改革的新思路。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将掀起国有企业继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第二波改革高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意味着国有经济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将以国企改革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认为,国有资本监管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有利于从整体上发挥国有资本的重要战略性作用。
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冯飞说,这进一步强调了国有资本的全民所有性质,广大人民群众将更多享有国有资本收益。
根据决定,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决定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思路非常清晰,明确要将自然垄断性环节和可引入竞争的环节分开,同时强调自然垄断环节要靠有效政府监管克服垄断弊端。”冯飞说,比如电网、铁路路网、油气运输管网具有自然垄断特性,但发电和售电环节、油气上游开采和下游炼化销售以及铁路客户运输等环节都可以引入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