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和《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第36号)规定要求,2016年度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结果已经楚雄州工信委考核通过,现予公告。
楚雄州张武庄煤矿 三级
各部门要将标准化达标作为建设煤矿投产验收和停产煤矿复产验收的前置条件。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号)要求,对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6个月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新建、改扩建矿井,机械化升级改造矿井在竣工验收投产前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整合重组矿井,整合主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必须连续2年达到二级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