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备案审核的回复意见》(云工信规划〔2016〕63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对楚雄州申报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对2016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有关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工信委纪检监察室、发展规划科、技术创新科、园区科、中小企业及服务体系科和州财政局企业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州工信委纪检监察室:0878-3389305
州工信委发展规划科:0878-3389312
州工信委技术创新科:0878-3389325
州工信委园区科:0878-3389307
州工信委中小企业及服务体系科:0878-3139166
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科:0878-3123526
州财政局企业科:0878-3123223
附件:楚雄州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楚雄州财政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