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州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对楚雄州2015年州级财政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8月26日至9月1日(5个工作日)。
对拟扶持企业和项目有关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工信委纪检监察科、发展规划科和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企业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州工信委纪检监察科:0878-3389305
发展规划科:0878-3389312
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科:0878-3123526
企业科:0878-312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