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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8日 17:07
  • 标题:《云南省省级国有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南省省级国有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省级国有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国有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规范省级国有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关行为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31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书面征求省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有关企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邀请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和协会等涉及招标投标工作领域方面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并按规定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二十九条,主要规定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则,对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相关行为的要求,以及投诉受理的方式渠道,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理。

第一条到第五条,主要是《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六条到第十九条,主要是细化明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在开展招标活动中,应该依法遵守的规则和方法、程序。第二十条到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投诉受理及监督管理原则、方法和要求。第二十五条到二十六条,主要是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七条是规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为通用条款。

四、印发和实施

《办法》2021年12月27日印发,自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7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工业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