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23-1107003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14:4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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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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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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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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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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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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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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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应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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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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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限期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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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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