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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统计年报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8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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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窗口办理事项的好差评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凡是办件都开展了办理件好差评评价,2021年窗口办理的18件公共服务事项,其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共服务事项10件,企业清洁生产评估8件,并开展了好差评评价,全部为非常满意,评价率达100%。二是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窗口。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对进入州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进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减少了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优化了办事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事项 100%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办结的事项实现100%在网上大厅进行公示,为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六级十二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和省工信厅同步。认真开展监管人员、对象、监管行为信息采集工作,并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目录清单事项10项,检查实施清单13项;2021已录入18名监管人员的基本信息,监管行为信息录入20项。四是进一步梳理规范各类行政权责事项。梳理出各类行政权力事项34项,行政职权5类,其中行政审批类2项、行政处罚类19项、行政强制类6项,行政征收类0项、行政检查类6项,行政确认类0项、其他行政权力类1项。清理调整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有235项,追责情形有 197项。
2、加强工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州工信局制定了2021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2021年全年计划分4个小组,对盐务、无线电行业、民爆物品和工业企业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领域4个行业开展8次监督检查。制定了工作方案,实现“1个计划配套1个工作方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抽取了全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分配到了相关执法科室,并完成了全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1年已归集行政检查22条。二是开展工业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工业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各县市工信部门综合治理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了辖区内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没有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发现其他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3户,对他们进行了政策宣传,引导3户企业及时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展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资料5204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23次。
3、认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按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信用信息目录,编制上报了部门信用目录,在平台上公布了部门信用目录。二及时上报信用信息归集。按照要求,每月在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送有效数据。根据职能职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减少,信用类别减少,每月没有产生可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但每月都在平台内做零数据申报。2021年报送信用相关信息299条,三是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严格执行“双公示”工作制度,建立“双公示”工作台账。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州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业务培训,组织了对2019年以来制定出台文件存量的清理工作,对2021年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接受了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
5、圆满完成了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的各项工作和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强科学立法相关工作
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对州人大提出规划和年度立法计起案征求意见高度重视,组织职能科室专题研究,认真修改完善,及时反馈书面修改意见。2021年对《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云南省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条例进行了修改。向各县市工信部门和州局科室征集2020年-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经征集汇总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楚雄州工信领域无立法规划项目。参加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问卷调查。
2、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我局认真传达学习《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州工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的通知》和《楚雄州工信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规范了程序和材料、建立合法性审查、审议、备案机制、严格执行“三统一”等各方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
3、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工信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认定、制定、审查、备案、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2021年已完成了14件法律审查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4、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好、备案、审查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工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本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本部门以往制定并作过备案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认真做好上报州委、州政府发文上会相关材料的法律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示了书面法律意见书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党委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落实。一是局党委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从未发生党组决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集体违法行为。二是制定了《楚雄州工信局工作规则》、《楚雄州工信委领导碰头会制度》并严格执行,成立了中共楚雄州工信局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工信委党委领导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三是制定了《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督查工作制度》、《楚雄州工信局责任追究办法》、《楚雄州工信局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有效开展工作,工信局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各项廉政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依法决策。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制定了《楚雄州工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范围、考核等内容,聘请了云南聂宗林律师事务所的聂宗林律师作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了部门预算,法律顾问在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正当权益等工作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定了《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实施依法论证,重大涉法事项汲收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意见。目前,法律顾问为州工信局出具法律文书审查意见书14份,法律知识讲座2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工信系统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做好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及时变更和审核公示。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州工信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改革。结合现有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实际,整合分散的执法力量,组建成立综合执法支队,在梳理执法职责、整合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集中了执法权,提高了监管质量和效率。2021年对盐务、无线电行业、民爆物品和工业企业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领域、报废机动车5个行业开展8次监督检查,检查企业22户。
2、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一是组织执法科室做好对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和自评工作,并接受了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的检查,工作得到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二是及时上报了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2件。三是认真做好的每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3、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州工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工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采购了执法记录仪5台,进一步梳理完善了行政执法应公示内容,在门户网站上全面、及时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依法履职,政务公开。一是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二是主动及时公开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开。对楚雄州每年州级财政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和项目、年度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我局的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三是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承诺时限等。
2、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监督。一是认真及时办理交办我局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积极主动开展一对一面商答复,2021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州政协委员提案8件,共办13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网上公开率100%。制定了《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地址、电话、邮箱;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举报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2021年,未出现过因处理不当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建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有记录、有台账、有汇总表。学习贯彻《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研究制定了《楚雄州工信委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021年,州工信局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按时报送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报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制定了《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学法用法制度》《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学法计划》,2021年党委集中学法2次,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法律2次,并把党章党规、新宪法和法律列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重要内容。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并积极参加各部门各种法律知识培训6人次,通过培训,广大执法人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及时制定完善了普法责任清单,并将普法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到科室,明确责任,细化措施,2021年开展四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我局通过电子屏打标语、滚动播放宣传挂图、组织专题培训、观看专题教育片、以案说法等形式,认真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党内法律法规宣贯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6月16日州工信局组织,市工信科技局、应急局参加,组织楚雄广利塑料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在楚雄广利塑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举办了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宣传,给企业管理者、一线职工上了一堂生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课。开展一系列第八个宪法日宣传日活动。组织宪法专题讲座、开展宪法进企业,参加宪法知识竞赛、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建立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成立了由州工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是制定起草了法治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工信系统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2021年局领导班子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次,并向州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2次,积极参加省、州法律业务培训,使我局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年末有总结。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人责任。2021年党委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局党委书记带头党委班子进行了述法活动。
3、加强人财物保障。法律机构健全,设置了政策法规科,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2人,内设法律顾问室,聘用法律顾问1人,办公设施齐全,配备执法记录仪5台, 2021年年投入工作经费2.6万元,保障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二、存在问题
2021年,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依法行政水平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结合部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质量和效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推进依法决策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抓好重要文稿法律审查和政策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