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20-0326001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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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政策解读
长期以来,国家对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于2019年6月正式实施,继续保留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并将其列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审慎管理,这不仅是满足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使用等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也将促进行业优质资源汇聚,推动行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均可进行资质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土地相关证明材料、购置或租赁设施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环评审批文件、技术人员名单、拆解操作及固废处置相关规程和方案),经州级初验、省级认定、系统内公示后即可取得资质证书。通过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在打破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的同时,构建出有利于行业充分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走向绿色、创新、可持续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