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19-0417205
- 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21:39
- 发文字号:楚工信字〔2014〕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2014年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
各县市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本委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全州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企业节能增效,加快行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提出我州2014年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2014年全州节能目标: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2.3%以上,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80%以上。
(二)2014年工业节能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持续下降。
(三)各县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等责任单位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改革创新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体制机制,坚持把节约高效、绿色低碳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为根本,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为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全民参与,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实现全州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奖惩措施
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在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情况下,按照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州年度节能目标,制定各县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与县市人民政府、行业部门、重点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评价,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认真兑现奖惩措施。认真做好自查等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考核组对我州2013年度节能工作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二)强化节能减排对产业发展的源头调控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将能源资源利用效益、节能指标作为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源“双控”与能评审批挂钩,防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重复建设和过投资。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对于投产后项目内容、产品能耗指标等与申报内容不符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三)加大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继续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国内外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在我州推广应用,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对钢铁、化工、有色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进行改造提升,全面推进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加强节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简化项目申报流程,提高项目申报效率,试行节能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建立节能项目库。加强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资金清算和评价验收等工作,重点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省、州节能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节能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达产达标见效。
(四)加强节能指标监测与调控
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潜力调查。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节能指标统计、监测、预警、调控联动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县市月度节能指标分析报送制度,定期发布节能形势晴雨表,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过程监管调控。强化节能指标约束和倒逼机制,制定全州及各县市年度能源消费总量调控指导目标,实行更加严格的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措施。
(五)加强企业节能管理
继续推进省级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能耗指标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继续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管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坚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加快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创建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加强与质监部门工作衔接,开展企业用能在线监测试点,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潜力状况分析。建立清洁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制度。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
按照省政府关于年度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州范围的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强化目标责任制,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强化日常节能执法监察,以云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为依托,开展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专项检查,公布一批超能耗限额企业名单,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违反节能法规的行为。
(七)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把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强产业、调结构、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营造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打造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使用财政补贴节能灯。扩大政府购买节能服务范围,支持第三方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项目节能评估、节能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改革创新节能机制
完善节能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执行力。完善全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州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应节能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积极探索创新节能新机制,在确保完成州节能目标的前提下,开展县级节能量交易试点。建立清洁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制度。研究制定我州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节能配套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和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开展节能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专题培训。
(九)持续推进全民节能行动
明确行业部门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商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州节能工作成效、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十)加强行政管理及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加强节能行政管理及节能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节能管理、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结合节能目标、主要工作、重点项目,选择一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浪费能源资源、违反节能法规的行为。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