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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信局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宣贯

来源:办公室     作者:刘德映     发布日期:2019-06-03 23:12     点击:[] 次

国家新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我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形势,为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引导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2019年5月31日下午,州工信局牵头组织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楚雄佳通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楚雄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及回收网点负责人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学习和宣传会议。

会议学习宣贯新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针对新颁布的《报废机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各部门就职责范围内如何加强监管、如何抓好落实进行交流发言。我州现有回收资质的两家企业,楚雄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楚雄佳通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做表态发言。

新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与旧版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相比,一是为适应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解决回收行业整体环保水平偏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问题,《办法》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资质认定书。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办法》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以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来源可追、流向可查、风险可控。三是删去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四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打破了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五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六是调整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会议就抓好新《办法》的宣传贯彻、依法依规做好工作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将该《办法》的宣传贯彻纳入本系统、本部门的年度普法计划,继续深入做好该法规的宣传工作;新《办法》6月1日起施行后,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好服务;各企业要主动适应新变化,依法依规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下一步,州工信局将按照新《办法》,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公安、生态环保、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切实推动我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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