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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发布日期:2016-09-27 23:36     点击:[] 次

6月28日至7月4日,州工信委会同省节能监察中心对我州8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此次节能专项监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相关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利用能耗限额等标准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过剩产能。监察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查验设备的方式,对2户水泥生产企业、1户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和能源管理等情况开展监察;对5户重点用能企业在用的燃煤锅炉运行效率和执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进行监察。通过现场监察,楚雄昆钢奕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楚雄)水泥有限公司和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单位产品能耗基本达到限定值要求,3户企业共509台电动机属于《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的淘汰用能设备;云南天腾化工有限公司、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等5户重点用能企业在用的共11台燃煤锅炉型号不属于淘汰设备,运行良好。对监察中发现的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已要求企业制定淘汰计划,逐步淘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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