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7部委联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45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6〕656号)的有关要求,州工信委会同质监、环保部门,深入企业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提出了《楚雄州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州工信委主任为组长,质监、环保分管领导、楚雄市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到2017年底,淘汰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的44台燃煤锅炉。
《楚雄州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下发后,楚雄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信、质监、环保三部门深入有关企业,进一步核实锅炉数量、型号及使用情况,建立淘汰燃煤锅炉台账;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逐台落实淘汰时间,以及奖补措施;及时召开燃煤锅炉淘汰动员推进会,进行政策宣传、专家咨询;积极与昆仑燃气、华润燃气、电力、生物质燃料技改企业联系,为企业搭建燃煤锅炉淘汰技改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庄甸医药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确保早日建成供气。
在下一步工作中,州工信委将积极做好牵头组织,加强与质监、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协调服务工作;将燃煤锅炉淘汰纳入执法检查重点,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淘汰工作痕迹管理,对淘汰的燃煤锅炉建档建册。确保到2017年底,淘汰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的44台燃煤锅炉。【节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