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6〕656号)、《关于印发< 楚雄州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工信通〔2017〕7号)精神,2017年6月1日,由州工信委李联平副主任牵头,州环保局黄丕刚副局长、州质监局陈春富副局长及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组成督查组,对楚雄市和楚雄开发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认真听取了楚雄市和楚雄开发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实地抽查了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云南爱尔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楚雄汇东乳业有限公司4户企业的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抽查,督查组认为,楚雄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相关部门针对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列入2017年必须淘汰的44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及时出台了淘汰方案和奖补措施,相关部门积极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这是按时淘汰44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有力保证。目前,列入燃煤锅炉淘汰的企业基本已经进入到实施淘汰阶段,楚雄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继续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把相关政策及奖励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列入2017年必须淘汰的44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时、按质、按量淘汰。
为力争淘汰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的全部燃煤锅炉,《关于印发< 楚雄州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工信通〔2017〕7号)中明确提出,到2018年对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排污许可证、质监部门不在发放检验合格证的要求,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将在近期联合下发文件到各县市,在确保完成好2017年淘汰44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好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全部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节能科蒋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