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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王建华     发布日期:2018-04-30 21:47     点击:[] 次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我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此前的1570元、1400元、1180元提高到1670元、1500元和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元、13元、12元调整为15元、14元、13元,并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我州楚雄市属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元调整为14元。其余9县属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80元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该标准适用于我州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标准执行。【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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