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节能监察支队
作者:樊峪甫 曾奇武
发布日期:2018-05-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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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在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联合督促指导下,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企业积极配合,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楚雄市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45台,超额完成了省工信委核定44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奠定良好基础。
为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切实加强燃煤锅炉准入管理,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锅炉安装开工告知等工作中,特别加强了对新建项目拟选用燃煤锅炉的审查,在楚雄市建成区的项目,禁止新建2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先选用天然气锅炉。【来源: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节能监察支队 樊峪甫 曾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