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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公布施行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章 钊     发布日期:2018-09-03 10:43     点击:[] 次

8月31日下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座谈会召开。

《条例》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彝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弘扬管理发展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条例》共7章46条,建立了彝医药传承人制度和名彝医认证制度,实现了两项制度创新。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任锦云出席座谈会并强调,《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彝医药方面的立法,也是我省第一部民族医药单行条例。《条例》的施行,对于楚雄作为彝医药的发源地和主要传承区提供了法治保障,对彝医药这一支柱产业和极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明确了法律地位,对传承和弘扬彝医药理论等彝族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奠定了基础,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州大健康产业发展。各级各部门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法治楚雄建设。二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全州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实施办法措施。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把《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县市政府及执法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变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推进彝医药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勇、商雁鸿、李怡、熊卫民、夭建国,副州长周兴国,州政协副主席李能,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竣珲出席会议。

会上,周兴国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具体安排。【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章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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