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2〕44号)、《楚雄彝族自治州州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材料审核、现场抽查、专家审查等程序,现对楚雄州2015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上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4月4日至4月10日。
对楚雄州2015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上报项目有关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工信委纪检监察室、中小企业科和州财政局企业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州工信委纪检监察室:0878-3389305
州工信委中小企业科:0878-3139166
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科:0878-3123526
州财政局企业科:0878-3123314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楚雄州财政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