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局、楚雄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在我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17〕55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减少沿江化工企业对长江流域的污染,我委计划在全州范围内对包括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201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经信局、楚雄开发区经贸局要对辖区内包括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积极宣传,组织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已开展审核的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可开展多轮清洁生产审核,有条件的可争取创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具体见《2017年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计划表》。
二、为确保我州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经信局、楚雄开发区经贸局要积极组织分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行政人员、正在开展和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安排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培训(每户企业至少3名清洁生产审核员),具体培训时间和相关事宜待省工信委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及楚雄开发区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经信局、楚雄开发区经贸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报州工信委节能科。
附件:《2017年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