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工信通〔2024〕35号
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楚政发〔2022〕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楚政发〔2023〕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楚政通〔2014〕33号)、《楚雄州工信委楚雄州统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和扩销促产以及参加展洽会财政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工信通〔2018〕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州级预算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州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方向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项目。申报范围、上报要求按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确保其真实性。
(二)县级初审
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要会同各县市财政、统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联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申报资料及文件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并同时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三)州级审核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在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有关程序后报州人民政府。
附件:楚雄州2022年第3季度至2023年第3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州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