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开发区工信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1〕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楚政发〔2022〕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楚政通〔2014〕33号)、《楚雄州工信委楚雄州统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和扩销促产以及参加展洽会财政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工信通〔2018〕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州级预算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23年州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方向分别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上台阶项目奖励项目。各方向申报范围、上报要求依据各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确保其真实性。
(二)县级初审
各县市、开发区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2月27日前联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州工信局,纸质申报资料及文件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州工信局经济运行科。并同时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三)州级审核
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在各县市、开发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有关程序后报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楚雄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州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2.楚雄州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资金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