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级第二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16:43     点击:[] 次

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技术进步规划》(云工信技创〔2021〕330号),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州智能制造水平提升,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署,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以“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张牌”为重点,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在不同行业遴选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全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在楚雄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已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入稳定运行,且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建设地点在楚雄州内。

(三)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州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四)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五)实施过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国家有关重大专项,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且项目已竣工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高新区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二)组织上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县市、高新区工信部门推荐情况,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材料评审的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有关事项予以核实。

(五)公示发布。对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申报书(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县市工信部门(含电子版)。填报企业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县市、高新区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初审等工作,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云南省智能标杆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孙彩莹 李兴有

联系电话:3389325

邮 箱:jjwjscxk@163.com

附件:1.云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2.云南省智能标杆企业申报汇总表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9日


 云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doc

上一条:关于公布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公告
下一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打印】  【分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