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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6日 08:38
  • 标题: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16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16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华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支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接到建议后,局党委班子十分重视此建议的回复工作,及时召开党委及行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责成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调研落实回复工作。并积极与会办单位州财政局、州人民银行对接、协商落实的意见和办法。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扶持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方面。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银担合作。近年来,人民银行楚雄中支印发信贷指导意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金融支持稳经济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细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具体措施,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担合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贷款用途真实合理、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借款人,积极给予担保贷款支持,严格控制担保贷款利率,不收取借款人的保证金、类保证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合作业务,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二是坚决贯彻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把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支农支小、减费让利等政策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来抓。对疫情保供企业实行了免担保费和免反担保“双免”政策,对复工复厂企业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延尽延;及时将500万元(含)以下和500万元以上支农支小贷款的担保费率分别降到了1%和1.5%以下。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先后研究起草并报州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最终由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楚政发〔2016〕42号)、《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楚政通〔2017〕9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6号)等文件,建立健全了“政银担”合作机制,明确了政策性融资担保一系列扶持政策。四是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确保政策性担保体系实现全州全覆盖。积极支持国家、省、州外融资担保机构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主动融入全国、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协同州级各部门建立完善“政银担”风险共管机制,构筑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降低担保贷款的准入门槛,对偿还能力强、社会信用度好的优质客户企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条件,并提高担保贷款的额度,做到敢贷、愿贷、能贷”方面。

一是针对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涉农企业有效抵质押物不足和缺乏的问题,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楚雄本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最大限度放宽了对借款企业的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门槛。常规担保项目,反担保物抵押率可达100%(银行只有60%左右);经县市(开发区)推荐的政策性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项目,担保金额200万元以内的不必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可给予信用担保,担保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只需提供70%的有效抵质押物,即可获得100%担保。二是引导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2020年,人民银行出台两项直达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政策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给予40%的零利率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轻对小微企业借款人抵押担保品的依赖,扩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缓解中小微企业无抵押担保品的难题。在政策实施期间,全州累计上报人民银行总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台账金额13.18亿元,地方法人银行获得激励资金5.27亿元、惠及辖内1393户市场主体。人民银行楚雄中支将贯彻落实好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的政策要求,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

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楚雄本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一是不断降低担保费率。目前我州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逐步降低,最高时期的2.5%/年,低于政策规定3%/年0.5个百分点;2017年11月,根据州政府的要求,降低至2%/年;2019年1月起,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对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和“三农”贷款,按1%/年收取,对500万元以上的小微和“三农”贷款,按1.5%/年收取;其他贷款按1.8%/年收取。今年以来,对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复工复产”企业减按0.5%/年收取。二是坚持不收企业保证金,确保贷款企业100%用款,大大减轻了企业实际融资负担。三是在银担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我公司担保的贷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上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同档期基准利率的30%,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四是积极配合州财政局、州农业局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92号)规定,给予涉农担保贷款企业1.5%/年的担保费补贴,通过“降低担保费+财政担保费补贴”方式,实现了全州涉农担保贷款“零”费用担保。

四、下步工作

下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省州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楚雄州实际,着力协助和支持企业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做大担保业务规模。紧紧围绕全州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计划开展重点税源等系列担保贷款专项行动,通过强化“政银担企”合作,放宽担保条件、降低担保门槛,支持更多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二)持续创新担保方式。针对两家担保公司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难以适应担保业务进一步拓展需要的实际,大力开展“见贷即保”等业务,充分借助合作银行的机构、网点、队伍和管理等优势,努力探索一条既能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又能帮助银行合理分担贷款风险,还能有利于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之路。

(三)继续严格执行低门槛、低费率担保政策。一是对于发展有前景、债务规模适度、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放宽担保条件、降低担保门槛,只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融资担保支持。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继续坚持不收企业保证金,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四)坚持规范运营和管理,不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在加快做大担保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职能作用的同时,坚持规范运营和管理,建立健全担保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担保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不断增强融资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小微、“三农”和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度。

感谢你们对楚雄州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对你在建议中提到的3条很好的实施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吸收采纳。最后,希望你们继续保持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关注,及时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