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22-0413002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16:06
  • 标题:《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解读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解读

一、《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概括起来说,我省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的作用呈现出“55789”的特征,即贡献了近50%的GDP,近50%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左右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可以看出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8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管理体制、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措施。二是随着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发展呈现深层次结构性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对中小企业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能力、创新能力、抵御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我省也出台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固化。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具体要求,维护法制统一,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原条例共8章38条,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50条,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充分吸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借鉴有关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企业关切,紧密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营商环境、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主要特色和亮点如下:

(一)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

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在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中的统筹职能,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确立了制度保障;二是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企业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化营商环境,《条例》新设了“营商环境”的专门章节,重点从政府职能转变、公平竞争审查、落实优惠政策、规范监督检查、强化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资金支持和融资促进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较,在获得资金支持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多,更加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保障,为此,《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省级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是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方式、方向及监督进行了规范。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条明确了一系列的融资促进措施:一是推动建立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在内多方会商协调机制,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二是推动建立健全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三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对中小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条例》规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四是为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条例规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提高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的规模和比例。

(四)强化中小企业用地用房保障

用地和厂房是中小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促进中小企业用地和获取使用厂房便利化,《条例》加强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灵活租让土地。三是允许中小企业按规定期限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出让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内符合分割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可以分割转让给中小企业。

(五)促进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

推进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对实现中小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从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拓展、更新和细化,加大了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同时,《条例》结合我省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特点,对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山区、边境、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开发建设,加强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开展对外贸易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六)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人才缺乏、用工难的问题,《条例》强化了中小企业用工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网络,为中小企业定向培养各类适用人才;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需求的相关措施;三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培养人才;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和培养所需人才。

(七)强化中小企业权益保护

《条例》设立了“权益保护”专章,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亮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清欠账款保障机制。《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账款,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二是强化了政府诚信制度。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部分基层行政机关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诚信的要求,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对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原文链接: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