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20-1103007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09:45
- 发文字号:楚工信复〔2020〕1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艳玲、刘冬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民营小微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轻装上阵”的提案》(第06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接到提案后,局领导十分重视提案的回复工作,及时召开党委及行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责成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调研落实回复工作。并积极与会办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对接、协商落实的意见和办法。
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把民营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解决就业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创造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认真落实促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州民营经济发展。
一、楚雄州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我州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全州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614.34亿元,同比增长9.6%,占GDP比重 49.1%;全州民营经济上缴税金 19.72亿元,同比下降14.18%(州口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数达17.07万户、占全州市场主体的 97.1%。民营经济在促进全州经济结构优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已成为全州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就业创业的“主渠道”。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受疫情影响,社会需求和生产骤降,投资、消费、出口均受到明显冲击。我州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序推动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围绕“2+5+3”十大重点产业建设,聚焦上下游企业在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融资需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了全州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0年1-6月,全州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8.52亿元,同比增加1.9%,GDP占比47.5%,增速位居全省第2名;民营经济上缴税金9.48亿元,同比减少7.69%(州口径);全州累计新发展市场主体1.61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0.2%,全州市场主体总量达18.3万户。
二、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全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挫伤,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确保全州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我州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出政策组合拳,把各项惠企援企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在近年来和疫情期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20个政策:1.《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县域经济跨越的决定》(楚发〔2012〕12号);2.《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楚办发〔2017〕14号);3.《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构建新弄政商关系暂行办法的通知》 (楚办发〔2017〕15号);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楚政通〔2017〕57号);5.《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楚政通〔2017〕 80号);6.《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暂行)的通知》(楚政通〔2017〕 100号);7.《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切实做好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 103号);8.《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8〕7号);9.《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3号);10.《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46号);1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六大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22号);1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23号);1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9〕6号);14.《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10条〉的通知》(楚办发〔2019〕28号);15.《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领导联系挂点民营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48号);16.《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0〕4号);17.《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16条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0号);18.《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六大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23号);19.《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扩大招商引资10条措施〉〈楚雄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楚办发〔2020〕10号);20.《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活动的方案〉〈关于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0〕9号)等文件。以上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林地)、环保、上市融资、资金、人才培养等几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更好服务楚雄州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民企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认真落实财税政策,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我局协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全力做好“六稳” “六保”工作,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协调服务为保障,助力我州民营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
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稳增长政策,落实好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州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2019年争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8423万元,较2018年9567万元增长92.6%。
(二)从“降”、“免”、“减”来减轻企业负担
即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落实上述3项社保降费减免政策后,2020年全州合计可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2218万元,惠及企业4010户、职工8.7万人。
(三)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六税两费”+二项税收优惠政策
州税务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服务全州“六稳”“六保”工作大局。2020年上半年,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6,317.96万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40,317.35万元;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26, 00.61万元。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都享受到国家改革的政策红利,为全州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助力全州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取得显著成效。
(四)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强化服务功能
一是州工信局执行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0〕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16条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0号),从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降低实体企业成本、降低实体企业成本。通过组织推荐,我州29户企业被确定为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200余户企业进入云南省复工复产专项企业贷款推荐名单。二是州市场监管局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准入条件,强化服务功能。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办、零见面、保安全”的通告》,制定下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确保疫情期间登记业务“零上门”“网上办”“马上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发放电子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寄递服务等措施。结合实际“延时办”,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印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意见》、《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内部运行工作制度(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食品、医疗器械许可审批推行“独立核准制”和“一审一核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行“当场办结制”等,部门行政许可全部由一个科室进驻州政务中心,对无需实地核实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与企业注册登记同步核准、证照同办,当场办结率显著提高。梳理修订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材料清单、办事指南提供窗口,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对社会公众发布,加强线上智能引导和线下人工咨询,做到网上可查,窗口可见。推行企业注销“一网办”和企业简易注销,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并联办理”,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注销登记更加便捷。疫情期间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当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时限的通知》,暂时解除对2019年12月20日后简易注销公告期满企业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30日的时间限制,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制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8条措施》,优化准入条件,强化服务保障,转变监管方式,全力支持我州企业复工复产。据统计,今年2月新登记企业户数量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下降;3月恢复性增长;今年上半,全州新发展企业2950户,同比增长12.4%,抵减注销、迁出辖区数后,净增企业1449户,同比增长107.9%,已基本恢复正常发展态势。
四、加大民营小微企业精准帮扶
(一)实行州、县(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制度
由每位州、县(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难题,以点带面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助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2019年全州共有36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联系重点企业1065家。各级领导干部树立靶向思维意识,结合专项整治和“问题起底、党员服务、群众满意”工作,深入各联系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建议,集中力量跟进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州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确定调研主题4750个,制定整改措施7100余项,班子成员制定整改措施,解决企业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超过5500件。
(二)充分发挥“四个团队”作用,深入开展“三进企业”活动
一是楚雄州工信局充分发挥企业服务团队、金融服务团队、专家服务团队、重点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团队等“四个服务团队”作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进企业、具体服务进企业、政策兑现进企业的“三进企业”工作,扎实推进新企业培育、停产企业复工开工、企业促销扩产达规达产、质量强企“四项支撑工程”,落实企业反馈问题清单销号制度。二是针对企业反映生产经营资金困难的问题,及时收集企业贷款需求情况,结合企业物资保供情况,及时向金融部门推荐企业贷款需示名单。6月29日,我局组织2个组对楚雄市的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发展情况、工业投资情况进行了服务指导,并宣传有关稳增长政策。7月以来,根据省委书记陈豪到楚雄考察时的指示精神和州委的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大力发展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转型升级、禄丰县打造罗茨60平方公里产业发展功能区、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支撑区专题调研,对重点企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截至目前,合计对1100户(次)企业1469人(次)进行了政策宣传,向省申报项目48个,帮助企业解决了大量困难问题。
五、政府增信,推进民营小微企业服务
(一)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人行、法院、公安、住建、国税、地税、工商、质监、财政、劳动保障、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构建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查询和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依法有序规范开放。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单位、信用市县、乡镇、行政村等创建活动,加强金融信用环境监测与分析,着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二是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大小微企业、法人信用征集力度,完善信用档案,建立相关机构及其高管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为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申请获批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惩戒力度。
(二)做好信贷增长政策引导
一是督促银行机构按照政府稳增长要求落实推进相关工作。聚焦楚雄州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楚雄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资金需求表》和《楚雄州复工复产项目金融支持推荐名单》,积极推进融资服务对接,全力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二是通过开展全州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通报、县域运行情况通报,及时传达监管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地方经济稳增长。三是迅速转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同时,以更大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彝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四是扎实推进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影响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和症结,确保各项政策在楚雄落地生根,促使辖内银行机构为我州复工复产达产、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五是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督促其分解计划至各分支机构,加强信贷计划执行力度。强化监测通报,坚持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完成情况和信贷计划投放序时进度,推动小微金融服务持续增量。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末,楚雄州各项贷款余额1013.25亿元,比年初新增89.4亿元,同比增长9.68%,完成年初下达贷款新增130亿元目标的68.86%,存贷款增速为9.88%, 同比增加0.22个百分点。
(三)进一步深化专项再贷款工作,缓解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驻楚金融监管部门组建专门的金融服务团队,深入企业了解融资需求,并及时与符合专项再贷款申请条件的辖内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7家国有大行联系对接,要求各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责任制,加强与名单内企业对接,尽快将再贷款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7月末,对接辖内8家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已获授信金额3.19亿元,贷款余额2.6亿元,发放优惠贷款0.38亿元。其中:农行向禄丰县广通联兴物流发放优惠贷款0.2亿元,贷款执行利率2.05%;向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发放优惠贷款0.18亿元,利率3.05%。向云南钛业发放1.2亿元;工行向瑞药金方发放0.03亿元,利率3.25%。
二是积极推送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名单到驻楚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聚焦《楚雄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资金需求表》和《楚雄州复工复产项目金融支持推荐名单》,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人民银行楚雄中心支行向下级行和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传达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畜禽养殖及脱贫攻坚政策,快速安排部署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辖区情况摸排3-6月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需求情况,形成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需求计划及月度使用进度计划,引导其把握时间节点,抓住政策窗口期,为全州涉农、小微企业领域积极争取优惠政策资金。同时快速、高效对接企业,全面了解、分析企业复工复产后的融资需求变化和风险动态,为专项再贷款政策在彝州落地生根奠定坚实基础。截至7月底,楚雄州共争取到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8.53亿元,占全省70亿元的12.18%,全省排名第2位。其中支农再贷款3.88亿元,支小再贷款4.64亿元。
三是由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积极安排部署万亿再贷款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明确再贷款使用计划,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在政策窗口期内争取更多优惠资金支持楚雄州实体经济发展。截至8月3日,楚雄州已发放符合万亿元再贷款政策的贷款17.5亿元,缓解1.27万户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引导地法机构加大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截至7月5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已向上级行申报2期符合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的台账2005笔,金额2.69亿元,可获得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额度1.08亿元,目前已向4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资金5774.23万元。
(四)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招银入楚工作,支持驻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政府性融资平台市场化、实体化改革。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担保费补贴和资本金补充机制,增强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功能作用。
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各县市缴存一定风险补偿准备金,与州融资担保公司合作设立办事处”方式,加快推进全州县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目前,已有楚雄、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禄丰9个县市和开发区缴存了风险补偿准备金,有楚雄、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禄丰8个县市和开发区同意设立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办事处。2020年我州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436.51万,有效较低了我州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加快楚雄州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州工信局将秉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努力协调各方力量,尽力为楚雄州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最大努力。下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提案》,整合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帮扶力度,助力楚雄州经济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楚雄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3条很好的实施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吸收采纳。最后,希望你继续保持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关注,及时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俊杰 0878—313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