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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15:05
  • 标题: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cxz.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第三公务中心四栋四楼403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第三公务中心四栋四楼4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指南:公交1路加、5路、8路、14路州人才市场站下;7路丽景花园下。
    联系电话:0878—3389308
    传真号码:0878-3389309
    电子邮件:cxzjwbgs@163.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面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gxj.cxz.gov.cn/apply-ope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35)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⑤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①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②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③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电话:0878-3389321

监督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组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