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19-0511001
- 公开目录: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8日 20:19
- 发文字号:楚工信通〔2019〕3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工程技术系列社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楚雄高新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楚人社通〔2019〕35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州工程技术系列社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9年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除建筑、水利水电、林业工程专业外的电子信息工程、医药工程、地质工程、测量技术、交通工程、机械、电气、化工、采矿、冶金、建材、轻工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初级职称1式1份,评审表必须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成册。评审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审验)。
(三)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五)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专业有职(执)业准入要求的须提供。
(六)任现职期间的聘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事业单位的提供聘用合同或聘书;企业(包括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有关文件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140号),从2017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八)现任职期间的各种业绩材料、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九)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如公示和公示结果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十)学术论文。申报中职须提交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代表作1篇,其他有关论文篇数不限。
(十一)交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不含贴评审表)。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上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须计算机打印件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签章);并报送用表格制作的《201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计算机打印件1式4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
三、相关事宜
《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201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可登录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信息”(http://www.cxgy.gov.cn/html/announce/rsxx/)下载,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6月10前报送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中职的需先到楚雄州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楚雄州工信局人事科 3389321(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第四幢211室)
附件:1.楚人社通〔2019〕35号
2.楚人社发〔2016〕140号
3.楚人社发〔2016〕111号
4.楚人社专〔2012〕49号
5.楚人社专〔2012〕50号
6.《申报材料一览表》、《201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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