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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 00:15
  • 标题:楚雄州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互联网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基础资源,加快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对全面提升我州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州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州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支撑我省“云上云”行动计划和我州“互联网+”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州融入全省发展目标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州基本建成“泛在、融合、高速、安全”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宽带网络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宽带网络高速互联、应用基础设施集约高效、安全保障体系稳定可靠,国际通信地位稳步提升,有效服务“面向西南、辐射两亚”的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会集中心。

到2017年底,全州县级以上城市城区实现全光网改造,光纤到户覆盖县级城市及建制镇,楚雄市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楚雄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30Mbps,其他县城区和非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宽带互联网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实施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宽带网络资费合理下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与城乡建设等规划的对接。各地政府要将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做好衔接,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重要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对电信和广播电视通信管道年度建设计划要加强统筹规划,并根据国家标准按照共建共享原则统一安排建设。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活动,要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以下统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规划有通信基站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用设施,设计、建设等单位要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及天面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加强大型公共设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路、铁路等大型公共设施要配套建设通信传输管道配线管网、通信基站、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对既有大型公共设施进场改造,建设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在保障列车、铁路等专用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信号对铁路、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覆盖。

    (四)开放公共建筑支持宽带网络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公共设施,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进行光纤到户改造和布设通信基站。国有企业所在办公楼及所属商用楼宇也要平等向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开放,支持其以共建共享方式开展光纤到户改造和布设通信基站。

    (五)加快公共WiFi(无线局域网)建设。积极推动在政府、医院、学校、公园、广场、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公共WiFi接入服务,政府公共场所由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硬件和系统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机构所在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或与科技企业合作的方式补贴流量费。加快推动车站、商场、宾馆、酒店、餐厅等商业场所提供WiFi接入服务,积极发展城市公交等移动WiFi接入服务。

    (六)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城市住宅建设单位要同步建设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同使用需要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并预留设备间,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所需投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委托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要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文件及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鼓励我州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七)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各电信运营商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共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向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

    (八)推动商业建筑和园区接入光纤网络。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入场工作的统筹协调,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

    (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平等建设和使用通信基站,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站天线美化工作,推动基站、通信管线、机房等资源开放共享。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优化光纤到户和通信基站建设(改造)施工流程,及时恢复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管井的原状,尽可能减少对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对原有建筑装修的影响。

    (十)发挥电信运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宽带网络资金投入,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逐年制定宽带网络建设资金投入计划,重点加大光纤宽带、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及WiFi热点建设投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开通光纤宽带和4G应用的用户给予适当业务资费和提速不提价优惠,并切实提高各类上网及通信资费套餐计费透明度。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定期对各自运营网络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进行测试,向社会公布网络覆盖范围、速率、稳定性以及光纤入户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体验、评议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卫生、教育、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对电信企业在融资、用电、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加强电信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维护好宽带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和宽带接入服务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骨干网通信质量监管,保障网间互联畅通。加大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力度,加快网络信息安全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对木马和僵尸病毒、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

    (三)加大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合工信、住建等部门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进行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争取公众的理解和重大支持。积极做好电磁辐射的宣传解释工作,普及电磁辐射知识,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合力营造尊重科学,相信科学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将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州人民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由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宽带网络建设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州信息化领导小组要督促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按时完成投资建设计划,加强网络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