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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6-09-27
  • 标题:楚雄州2014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楚工信字〔2014〕1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2014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楚工信字〔2014〕11号

各县市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本委各科室: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州煤炭行业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 “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煤炭行业管理,保持全州煤炭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以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大煤矿整合技改和机械化改造工作力度,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强化煤炭经济运行调节,保障煤炭供需平衡,夯实煤矿基础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14年全州乡镇煤矿(不含一平浪煤矿)原煤产量预期目标为150万吨,洗精煤产量30万吨。全行业力争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12亿元。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加强瓦斯管理,坚持将瓦斯防治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作为瓦斯防治的重中之重,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全力组织开展煤矿瓦 斯专项治理、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查明超限原因,及时处理消除。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限期停产整顿;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2、深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煤矿生产的现场和班组,把“超前预防”的指导方针落实到作业现场的各个环节和职工思想中。

3、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按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确保煤矿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4、继续抓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继续深化“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从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矿井的瓦斯聚集整治;二是加强矿区老窑积水的整治;三是严格加强作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回采工作面和残采工作面管理;四是协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紧盯住近年来安全隐患多、安全管理差、伤亡事故多发的“黑名单”矿井和技改矿井,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和惩治工作力度,把 “四个一律”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精力抓好煤矿整合技改

抓住当前市场下滑、供求趋缓的机遇,解决好我州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滞后的问题,通过技术改造、改扩建,机械化改造提升单井规模,改善和优化煤炭生产结构,全面提升煤矿可持续发展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煤矿基本建设工作的责任,强化设计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扎实做好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基础工作,实现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和建设。二是健全完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保证煤矿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四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禄丰工投公司白沙煤矿年产200万吨褐煤扩建项目和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公司长坡露天矿年产90万吨褐煤扩建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的通知》(云工信煤技〔2013〕173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工信煤技〔2013〕619号)要求,全州有条件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全面启动机械化改造,机械化程度达60%以上。把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和机械化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改扩建矿井符合机械化改造条件的必须实施机械化改造。对积极推进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从产业调整、资源整合、资金扶持、项目审查、新增能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号)要求,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 到期未消除的,依法实施关闭;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2015年底前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6个月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依法关闭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或资源枯竭的煤矿;依法关闭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关闭的煤矿。

(五)推进正规采煤法和巷道支护改革

推进正规采煤方法。煤层赋存条件适合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法开采,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巷道式、高落式和仓储式等采煤方法。真正促使煤矿实现系统优化、劳工减少、产能提升的目标要求。推进支护改革,改进巷道检修临时支护。采高在0.8m以上的回采工作面禁止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和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使用木支护;检修巷道前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学习。巷道检修工作必须在强化支护的条件下进行,如:检修坡度<25°的巷道时,必须先在巷道两帮沿巷道走向架设不低于两架的稳固抬棚;检修坡度≥25°的巷道时,必须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先在巷道两帮沿巷道走向架设长度不低于5m的临时支护。

(六)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禄丰县、南华县、楚雄市要组织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弄清各煤矿水患情况并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禄丰县、双柏县要组织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并落实瓦斯防治保障措施。

(七)加强煤炭经营动态监管

继续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煤炭经营企业状况,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全州正常的煤炭经营市场秩序。着力培育大型煤炭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和淘汰落后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规模扩张,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按有关规定织煤炭经营企业质检和计量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加强煤炭工业运行调节

加强煤炭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煤炭工业发展动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煤矿企业的统计和财务制度,加强煤炭行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更加注重统计资料的开发利用,及时反映煤炭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功能。加强煤炭供需市场研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迅速准确做出预报,发挥好市场信息的导向作用,保持煤炭供需平衡。

(九)强化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高度重视煤炭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大煤炭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继续加强与大专院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培养煤矿技术、技能人才。加强煤炭行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积极组织煤炭行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只要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均应鼓励申报职称评定。全面加强对煤矿新员工、在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煤矿矿长的培训工作,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