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19-041717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6-11-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全州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和房地产去库存的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楚政通〔2016〕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10个化解一批”,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围绕2016年房地产销售面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分别增长15%、13%、25%的目标,年内力争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25万平方米,2016年末全州库存商品房比上年减少33万平方米。
二、行动内容
(一)农民工市民化购房化解一批。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出台全州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放宽落户条件,全面落实推进农民进城、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释放买房和长期租房的刚性需求。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农办、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教育局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化解一批。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中央、省明确的原则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和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商品房的政策,合理确定宗地安置比例,鼓励“以购代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重,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办、州惠彝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
(三)易地搬迁购房化解一批。摸清全州农民易地搬迁、重点项目移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情况,推广姚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验,制定鼓励农民易地搬迁、重点项目移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政策措施,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和鼓励搬迁人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安置。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委政研室、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移民局、州扶贫办
(四)鼓励创业就业人员购房化解一批。全面落实创业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新增创业就业人员购买商品住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
(五)企业适当降价化解一批。落实省、州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让利于购房者,刺激住房消费。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六)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一批。2016年6月底前,建立因资金紧缺、销售困难等原因造成停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信息库。加大房地产企业招商力度,引进州外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兼并、收购和重组,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商品房,提升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招商合作局、州工商局、州金融办
(七)卖改租化解一批。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经营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存量商品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繁荣住房租赁市场。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州招商合作局
(八)新增城镇居民购房化解一批。逐步落实国家、省、州支持城镇居民购房的政策措施,引导进城上学、结婚、养老的农民工等具有购房能力的城镇居民由租房转为购买商品住房。县市人民政府对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城镇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购房化解一批。加大金融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加快州级住房补贴发放进度,对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各县市要出台落实住房补贴制度的政策措施,降低城镇居民的购房成本,鼓励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允许各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通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商品房转为公租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十)外来人员购房化解一批。实施“宜居楚雄”品牌宣传营销工作,筹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宜居楚雄”品牌整体营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营销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全州精品楼盘到州外省外进行展销。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
三、行动步骤
(一)任务分解。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州房地产库存及当年新增可售商品房面积的数据再摸底、统计和汇总工作。其中:3月中旬,制作下发统计表格并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人员培训;3月底前完成县市统计数据的检查、审核和汇总工作。根据摸底情况,分解落实全州房地产去库存任务数,其中2016年4月底前,将任务数分解到各县市;5月底前,各县市将任务数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推进实施。认真梳理、研究中央和省有关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2016年4月底前,深入县市、企业开展房地产去库存专题调研;2016年6月底前,出台下发《楚雄州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2016年6月底前,指导各县市制定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政策措施。2016年5月底前,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县市制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底前,州、县市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办理及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三)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房地产去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议和金融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座谈会议制度,2016年3月底前,召开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座谈会议;2016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1月底分别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议和房地产去库存联席会议,通报全州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办法措施。2016年7月和11月,各开展1次专项督查,做好查缺补漏工作,推进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总结考核。2017年1月底前,由州住建局、州统计局牵头,对全州10县市房地产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工作总结。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楚雄州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兴国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杨杰、州住建局局长刘建云任副组长,州委政研室(州农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招商合作局、州移民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金融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惠彝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千方百计增加商品房销售,减少库存总量。要做好分类调控工作,库存较高的县市应该以消化存量为主要方向,减少土地供应,确保完成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建立供需平衡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精准把握国家和省的导向和政策,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以及异地贷款等政策,适时根据国家和省、州部署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不折不扣落实契税优惠、营业税征收减免等政策,减轻购房人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居民首套住房消费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三)优化供给结构。有效遏制优质资源低水平、低品质开发,适当增加高端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比重,鼓励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等跨界地产项目,未预售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商品房库存量较大、库存量超出合理区间的县市,要合理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推进城镇和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医疗、文体、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努力改善居住条件。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升住宅产品的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支持销售和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鼓励各县市对销售、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予以适当补贴。
(四)加强舆论引导。州住建局、州委政研室(州农办)、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捕捉利好政策和信息,认真总结各县市的好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形成有益的做法经验。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的良好环境。
附件:楚雄州2016年销售商品房面积任务分配表
附件
楚雄州2016年销售商品房面积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平方米
县市 |
2015年销售面积 |
2013年至2015年销售平均值 |
2016年销售任务 |
全州 |
191.66 |
202.24 |
225 |
楚雄市 |
75.47 |
89.63 |
99.72 |
双柏县 |
10.13 |
12.85 |
14.3 |
牟定县 |
5.25 |
12.82 |
14.26 |
南华县 |
7.67 |
6.99 |
7.78 |
姚安县 |
14.10 |
13.08 |
14.55 |
大姚县 |
9.10 |
8.62 |
9.59 |
永仁县 |
0.25 |
3.91 |
4.35 |
元谋县 |
8.81 |
6.95 |
7.73 |
武定县 |
46.75 |
35.01 |
38.95 |
禄丰县 |
14.13 |
12.38 |
1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