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19-0417171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6-11-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实施好精准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稳增长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楚政通〔2016〕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长12.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5%,新增规上企业40户,规上亏损企业数量零增长,亏损企业亏损额在上年基础上减亏20%,规上非烟企业利税总额增长5%以上。加强重点产业培育力度,力争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0%以上。
二、行动内容
(一)加强品牌建设增强竞争力
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全年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50项;以地方特色产品、高新技术为重点,支持企业争创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年内新增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户高新技术企业、2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生态原产地产品)、1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云南省著名商标、2个云南名牌产品。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二)认真贯彻落实“去产能”政策
1. 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僵尸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出清”工作,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并向上争取“僵尸企业”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围绕冶金矿产(含水泥)、煤炭等行业,实行分类指导,进行重组或有序退出。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2. 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优胜劣汰。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抓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重大项目推进;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进“互联网+”应用,加快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整合重组;按照国家和省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加大环保监管,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把招商项目关,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新上落后产能项目。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招商合作局
(三)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1. 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州级培育或重组1户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督促指导10县市分别培育或重组1户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州金融办、州开发投资公司、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
2. 建立工业企业帮扶“资金池”。研究探索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建立州级“资金池”,按照放大5倍至8倍比例来运作,主要用于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贷款政策性贴息、增信、风险补偿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充分发挥信贷引导资金的撬动放大效应,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开发投资公司
3. 支持发行企业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国办函〔2016〕21号)精神,充分利用国家给予楚雄州关于建立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激励措施,帮助2016年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州内企业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衔接沟通,协同做好激励措施的争取和落实工作。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金融办
4. 加大银政、银企合作力度。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银政、银企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
牵头部门:州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
5. 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金融产品结构,继续鼓励“定单质押”、“封闭贷款”、“信贷资金托管”等贷款模式,加快发展“银政通”、“助保贷”“信保贷”“惠企贷”等金融产品业务,加大“引银入楚”工作力度,增强驻楚金融机构对我州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
牵头部门:州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
6. 努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继续抓好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及其他股权融资工作,争取2户至3户企业在“新三板”成功实现挂牌,新签约和完成股改的企业各不少于3户。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7.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探索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集合债、企业债等融资渠道,继续推进企业主板上市工作。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
8. 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
9. 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
牵头部门: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10. 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11. 压缩企业法人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时间。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 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牵头部门:州地税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税局
2.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变相扩大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限,严禁提高收费标准,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2016年,由州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州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3. 降低社会保险费。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按照2%执行。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工伤保险基金正常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费率浮动机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6%降到0.5%。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部门: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州财政局
(五)降低企业用地、用电和物流成本
1. 降低用地成本。严格执行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推行工业园区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支持地方政府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项目),参与实体项目合作,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审批难、用地贵等问题,企业运转正常后,国有投资公司股份可选择退出。
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2. 降低用电成本。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下调政策,暂停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行协商确定电价。认真落实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放开基数用电,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组建和支持售电公司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力争全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达到6亿千瓦时以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
3. 降低物流成本。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铁路运输联席会议,引导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县市积极协调铁路部门、有关企业深化路地、路企合作,通过采取“一企一策”、“一企一案”的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物流解决方案,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实现多方共赢。积极争取铁路部门对我州铁路运价下浮,力争全年铁路运价下浮优惠达1000万元以上。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
(六)支持企业扩销促产
1. 制定出台促进州内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和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加大促进本州工业产品销售的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州内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州内政府投资(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州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对非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使用州内重点工业产品的予以奖励。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 争取省扩销促产补助的同时,继续实施扩销促产鼓励政策,对冶金、石化、绿色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建材工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工业行业中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增长额排全州前5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财政局
3. 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对电子商务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给予补助。
牵头部门: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农业局
4. 引导支持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和市场开拓,扩大市场销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展洽会,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
(七)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1. 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严格执行省、州政策,规范小微企业申报会审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财政配套资金,全年扶持创办2500户微型企业。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2. 实施50个以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围绕食品加工、生物医药、轻工、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50个以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土地供应、环保审批、贷款融资等困难,化解项目建设中的“中梗阻”,加快项目推进实施。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金融办等
3.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扶持现有企业发展,以及通过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和投产竣工,力争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40户以上。加强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积极争取省新达规企业奖励15万元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达规企业奖励20万元的政策;同时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州财政每户给予5万元的奖励;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州财政安排20万元达规工作培训经费,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以上。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
(八)扶强壮大重点产业
1. 巩固提升烟草产业。确保完成172.5万担烟叶收购任务,实施“2260”优质烟叶工程,全面提高烟草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率,稳步发展烟草加工及配套工业,确保烟草产业平稳增长,充分发挥其对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烟草产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
牵头部门: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州统计局
2. 深化与云铜、云冶、昆钢、云天化、德钢等大企业集团的合作,力争冶金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石化产业(含其他化工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3.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全产业链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确保增加值增长6%以上。
牵头部门: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 按照发展大健康产业的理念,加快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行动计划,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长30%以上。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5. 稳步推进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增加值增长30%以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6. 以打造国际化、高端化文化旅游品牌为目标,加快元谋人、恐龙谷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
牵头部门:州旅发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7.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商贸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力争第三产业增长11%,其中批、零、住、餐分别增长15%、16%、19%、19%,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5%、17%,一般公共预算8项支出增长22%。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第三产业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直有关部门
(九)扎实推进精准帮扶
1. 完善州级领导“一对一”帮扶制度。继续抓好州级领导挂点联系重点企业(项目)制度,坚持州级领导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帮扶,加强对挂点联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强化对发现问题的协调解决,促进重点企业良性运行。每个州级领导帮扶2户企业(项目),加大对15户产值5亿元以上重点企业的精准帮扶力度。
牵头部门: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
2. 继续抓好企业服务团队、金融服务团队、专家服务团队帮扶工作。整合优化企业服务团队、企业金融服务团队、专家服务团队资源,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深入10县市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做好用地、用工、用电、融资、项目审批的协调保障工作,加强对企业降本增效、去库存、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指导。其中:企业服务团队全年不少于3次;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全年不少于3次;专家服务团队全年不少于2次。全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户。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3. 开展新建项目落地团队帮扶工作。从项目审批、备案及规划、土地(林地)、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切实加大项目落地帮扶力度,下大力气缩短项目落地建设筹备期,确保项目引得进能落地。对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州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前的“企业注册、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林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规划许可、用电用水、融资”具体工作实行帮办服务制度。即:一个项目由1名州级领导负责,发改(或其他项目备案、核准主管部门)、工信、国土、环保、住建、水务、电力、工商、银监等部门各明确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每个项目安排1名联络服务员驻企帮助推进项目实施。
牵头部门:州招商合作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州水务局、州安监局、州金融办、州公安消防支队、楚雄银监分局、10县市人民政府
(十)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坚决整治涉企乱收费。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赞助,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企业实行“三步式”执法,即企业的轻微违规违法行为,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限期未改者再依法处罚。充分发挥楚雄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清理和规范国家规定的公路外、园区内或城市道路上设治超点等乱收费问题,适时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牵头部门:州减负办(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州级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由企业承担的外,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牵头部门:州编办、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三、行动步骤
(一)方案制定(3月上旬)。编制完成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调整充实2016年州级领导挂点联系重点企业方案,报州委审定后下发实施。完善企业家服务团队、金融服务团队和专家服务团队。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行动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
(二)政策宣传(3月份)。行动方案发布后,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和解读各项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业企业稳增长的信心。
(三)调研帮扶(3月—12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帮扶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县市和企业一线,分析存在困难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推动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三支团队”要迅速展开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成效评估(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1月底以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州环保局、州金融办等州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州工信委。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测分析。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动态档案管理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建档立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苗头性问题进行预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提高帮扶工作的精准性。加强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