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19-0417170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6-11-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楚政通〔2016〕8号)要求,结合全州项目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16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力争达到1000亿元以上。其中:10县市2016年实际完成数较2015年增长30%以上;州交通运输局完成60亿元,州水务局完成40亿元,州住建局完成90亿元,州工信委完成200亿元,州能源局完成60亿元;15家考核单位完成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
二、行动内容
(一)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
1. 按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发展规划为依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编制“十三五”项目集群规划。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 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库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及早谋划未来3年开工项目,建立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储备库,真正做到“干着今年、备着明年、看着后年、想着长远”。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3. 完善年度投资支撑项目滚动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常年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
(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 加大州、县市前期经费投入力度。州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不少于1亿元,并在一季度前下达完毕。各县市也必须加大前期经费的投入力度,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楚雄市本级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禄丰县不低于1500万元,其余各县不低于1000万元。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大中央和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争取力度。积极做好以楚雄市城市轨道交通、楚雄至大姚高速、峨山至楚雄公路为重点的省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争取工作。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3.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加强项目策划包装。以“4个100”中的100个前期项目为突破,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库建设取得突破。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五网”建设项目。抓好226个“五网”建设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40亿元以上。其中,续建164个,2016年力争完成投资180亿元以上;2016年新开工项目62项、总投资384.13亿元,力争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亿元以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能源局、州铁建办、州民航办
(四)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1. 高度重视资金争取工作,把握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2016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争取上级补助145.53亿元以上。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 积极争取上级投资支持。加强与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严格遵循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和重点领域,精心组织,按时、按质、按量编报中央及省预算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支持。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3. 积极申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州发改委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州开发投资公司、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指导,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以及有关企业的沟通衔接,扎实有效做好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梳理筛选和申报争取工作。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州开发投资公司、农发行楚雄州分行,10县市人民政府
(五)多渠道融资150亿元以上
1. 州金融办及州级融资平台机构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衔接,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竞争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要敢于融资、善于融资,做到可持续融资。融资项目要自求平衡,防范融资风险。
牵头部门:州金融办
责任单位:驻楚各金融机构、银监分局、州开发投资公司、州交投公司、州水投公司,10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快建立PPP项目库和做好PPP项目策划推介工作。加快建立符合楚雄州实际、规范、透明的投融资体制,拓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围绕PPP项目库,尽快策划包装好一批成熟度高、近期能开工的PPP项目向社会资本推荐,力争PPP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10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
(六)招商引资力争完成150亿元。招商部门要以产业为纽带、园区为平台、项目为支撑、服务为保障,突出重点产业、重点园区招商和项目包装策划,狠抓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确保州外到位资金新增120亿元、力争达到150亿元,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占比达60%以上,园区招商项目到位资金比重达1/3。
牵头部门:州招商合作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三、行动步骤
(一)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投资任务。10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5个重点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确定的投资目标任务,按月分解落实,确保2月底全州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9亿元以上、一季度末完成165亿元以上、上半年完成390亿元以上、三季度末完成721亿元以上、全年完成1000亿元以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州统计局
(二)狠抓项目开工。从年度计划投资项目中选择一批前期工作成熟,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项目分别于3月、6月、9月、11月按季进行集中开工建设。其中:3月底前确保楚永高速楚雄至大姚段、元谋班果山并网光伏电站等25个重点项目开工,确保开工率达到25%以上;5月底前确保500千伏吕合输变电工程、楚雄至攀枝花天然气管道工程、南华县小箐河水库等35个重点项目开工,开工率达到60%以上;8月底以前确保姚安县城西街小学片区城市综合体、武定县2016年民族团结示范县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等25个重点项目开工,开工率达到85%以上;11月底以前确保永仁通用机场、楚雄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等15个重点项目开工,开工率达到100%。州级100个重点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104.4亿元。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三)抓好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率。3月底前确保州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25%以上;6月底前确保州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9月底以前确保州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85%以上;12月底以前确保州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100%。年内州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70亿元以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四、行动保障
(一)建立协调领导机构。成立楚雄州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赵克义同志担任,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统计局、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金融办、州能源局,州开发投资公司、州交投公司、州水投公司,10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主任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发改委副主任尹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协调服务、统计监测、监督指导等工作。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州开发投资公司、州交投公司、州水投公司,驻楚银行机构
(二)加强要素保障机构服务能力。着力解决政府资源配置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于全州发展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在项目要素保障上优先支持。国土、林业、环保等要素部门要解决好用地、林地、环评等立项审批条件,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同时,要做好主动服务,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沟通,切实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难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10县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简化项目行政审批。落实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作用,全面加强州、县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投资项目3级联动并联审批核准工作机制。进一步转职能、强监管、优服务,加快制定平台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促进重大项目投资审批提速增效。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州发改委牵头,会同国土、林业、工信、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每月召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调度会议,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切实加快项目前期进度,推进全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10县市人民政府
(五)用好用足国家对稳增长成效显著地区2016年采取“免督查”的多项激励措施。
1. 抓住国家在2016年督查收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用于奖励受表彰的州市,发展资金上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的政策机遇,积极策划包装项目,及时组织项目上报,加大向上对接汇报力度,争取国家和省级更多支持。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2. 精准把握新增建设用地激励政策,最大限度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督促各县市抓住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契机,逐一将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满足我州发展需要。
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3. 紧抓国家对稳增长成效显著地区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减少审批环节的机遇,牵头做好我州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力争2016年发行债券工作取得新突破。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开发投资公司、州工信委,10县市人民政府
(六)抓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州统计局要加强对基层有关部门的指导,切实完善项目信息举证核实备案入库、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现场取证、项目统计人员培训、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核实、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化、联席会议、项目跟踪问责的台账统计服务制度,做到“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应统尽统,确保项目按照规定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统计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能源局,10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项目稽察工作。定期开展现场督导,督促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设各环节任务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施工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如期推进。严格执行省、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稽察办法,强化稽察,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1. 楚雄州2016年10县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月任务分解计划表
2.楚雄州2016年州级重点行业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按月任务分解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