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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16-11-26
  • 标题:楚雄州抓财税收支专项行动方案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抓财税收支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楚政通〔2016〕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年度目标:一是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6亿元,增长8%。其中:国税部门完成9.8亿元,增长8.8%;地税部门完成42亿元,增长8.9%;财政非税部门完成21.8亿元,增长6%。二是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8亿元,增长10%;三是完成向上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45.5亿元,增长10%。

(二)季度目标: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季度完成预算的25.9%,增长10%;二季度完成预算的50%,增长8%;三季度完成预算的71.8%,增长8%;1—11月份完成预算的92.3%,增长10%。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季度完成预算的25.2%,增长10%;二季度完成预算的54.2%,增长10%;三季度完成预算的79%,增长10%;1—11月份完成预算的95.9%,增长10%。三是向上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季度完成任务的40.8%,增长10%;二季度完成任务的56.2%,增长10%;三季度完成任务的78%,增长15%;四季度完成任务的100%,增长10%。

(三)目标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州财政状况,“专项行动”以“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为工作主线;以“收入要增、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监管要严、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干部要廉、队伍要强”为总体要求;以“财源培植、收入征管、向上争取、协调保障、精细管理、资金监管”为抓手。通过“专项行动”,力争在税源培植、向上争取、预算执行、存量盘活、强化支出、持续融资、防范风险等方面有所突破。

二、行动内容

(一)狠抓收入目标实现和均衡入库

1. 确保目标实现。按照“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总体部署,收入上既要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又要确保在关键节点(3月、6月、9月)保持一定增幅和排名。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非税局,10县市人民政府

(1)细化任务分解,按月明确任务。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6年财政收支计划的通知》(楚政通〔2016〕6号),一是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和州非税局于2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州级各征收机构和各县市征收部门。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于2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各征收机关和各乡镇。三是州财政局根据季度目标任务,结合县市近年入库实际情况以及收入均衡入库要求,提请州人民政府按月向州级各征收机关和各县市下达月度目标任务(其中2月下达2月和3月任务;5月下达5月和6月任务;8月下达8月和9月任务;10月下达10月和11月任务)。

(2)强化协调分析,加强督查通报。一是健全部门联动征管机制,突出政府高位协调,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二是强化收入分析,按月进行分析预测。其中州级协调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同时,为确保季度和年度目标的实现,2月、5月、8月和11月将召开州、县财税收入协调分析会。三是对年初税源预算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存在收入缺口或不确定、不稳妥的税源,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和填平补齐措施。四是根据细化分解的财政收入任务和按月下达的收入计划目标,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查。

(3)严格考核奖惩,实行重奖重惩。一是对州级各征收机关将严格按照财政收入考核办法实行重奖重惩。二是对县市的考核将按照以下4个方面进行考核,即:收入目标和均衡入库占30%;向上争取资金和支出总量及进度占30%;新增融资和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占20%;财源培植和中期财政规划占20%。

2. 摸清税源情况。通过全面梳理,对全州税源结构进行分类,梳理出可持续税源(基础性税源)、新增税源和一次性税源;做好对国家税制改革的研究,有预见性地提出国家税制改革对我州收入带来的影响。5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非税局,10县市人民政府

(二)狠抓向上争取和支出总量及进度

1. 确保目标实现。以序时进度为标准,以均衡支出为原则,努力提高一、二季度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降低第四季度和12月份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降低一般预算结余,提高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及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支出总量及进度实现。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大向上争取。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争取上级补助任务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4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力度的通知》(楚办字〔2016〕10号)的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国办函〔2016〕21号)为契机,全力完成年度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和最大限度争取2016年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1)强化争取项目资金责任。强化各部门和各县市作为争取项目资金的主体责任,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全力投入到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中,形成全州上下合力向上争取支持的氛围,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入库工作。工作上,既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好高质量的项目储备与上报工作。

(3)建立向上汇报制度。各部门和各县市应参照《楚雄州财政局机关向上争取资金和工作汇报制度》(楚财办〔2014〕9号),结合本部门、本县市实际,制定完善向上汇报制度。各部门和各县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每月至少带领有关人员到省级对口厅局汇报一次。一方面,主动汇报项目前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另一方面,及时了解掌握上级资金的投向和支持的重点领域,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4)加强资金争取督查。为强化各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完成争取项目资金任务情况,州政府督查室要认真落实好争取资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各部门和各县市的争取资金情况进行排名,及时在全州进行通报,建立完成任务倒逼机制,督促各部门重视抓好争取项目资金工作。

(5)严格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考核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0〕84号)的规定,对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由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兑现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并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进行挂钩,同时明确将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直接奖励给单位主要领导。

(6)加大综合绩效考核分值。州综合绩效考评办要将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任务列为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主要争取项目资金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在2016年及以后的综合绩效考评分值设定上规定下限,并逐年提高分值。

3. 规范财政支出。近年来,为抢支出进度,“库款搬家”、“以拨作支”在各县市不同程度存在。虽然从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角度已进行了列支,但实际上资金沉淀到了财政专户或单位专户,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在当前稳增长任务重的情况下,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显得特别重要。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1)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各部门要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6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6〕10号)要求,将州级项目支出在2个月内安排下达完毕。同时,要按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对敏感性资金按照“文不过夜”进行处理下达;对已经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专项资金,必须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下达;对尚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专项资金,必须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15个工作日内下达。

(2)强化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各级政府督查室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督查通报,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形成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保持合理支出进度。

(3)加强库款调度保障。以国办函〔2016〕21号文件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库款调度支持,督促县级认真清理消化借垫国库资金等不合理因素。

4. 加大存量盘活。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形成的缺口的有效措施。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1)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必须无条件交回财政进行统筹使用,对2014年和2015年形成的净结余也必须交回财政。

(2)对未满2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类”级支出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3)各单位瞒报或不按时上缴的,一经查实视同小金库处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沉淀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对在财政存量资金问题上出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新增融资和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

1. 狠抓新增融资。转变融资方式,一方面要切实增强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尽量形成自借自还、自求平衡、本息全覆盖,实现可持续融资。重点要抓住政策性融资,如:围绕国开行、农发行支持棚改、扶贫、人居环境改善等政策性融资。

牵头部门:州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2. 管好存量债务。一是继续抓好政府债券争取工作。今年,要争取将年内到期和2014年及以前逾期的债务进行全置换。其中:置换债券要在2015年争取到47.6亿元的基础上力争达到60亿元,新增债券要在2015年5.5亿元的基础上有较大增加,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各县市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政策机遇,切实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以缓解政府到期债务偿还压力。二是做好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在各县市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及时收集汇总政府债务信息,做好我州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要求债务风险较高的县市要高度重视,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三是高度关注政府债务中的或有债务。2015年,我州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3.9亿元,比2014年底增加61.5亿元,增长2,588.9%。这些债务大部分属于政府性债务,将进一步加大管理与处置。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3.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主动适应新常态,由政府主导的直接投资向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形成投资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精妙结合起来,把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股权和债权、表内和表外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最大限度争取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到经济建设中来。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4. 加快推广PPP模式。加快推广PPP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把“投、融、建、管、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以土地为主的资源作用、特许经营权的作用、政府性资产的作用、规划等软资源的作用,力争准公益性、竞争性、经营性项目实现资金本息全覆盖,力争让项目自求资金平衡,不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切实增强我州融资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加大对PPP模式的研究和推广,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精准把握实质,把PPP模式应用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积极参与我州以“五网”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要在PPP项目上有新突破,力争10县市都有项目落地。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四)狠抓财源培植和中期财政规划

1. 大力培植税源。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宏观引导,积极整合资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巩固提升“两烟”等主体税源,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优势资源为纽带,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支持重点产业、重点招商、滇中产业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增强经济发展“造血”功能和财政增收后劲;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整合专项、招商引资、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快重点产业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实施。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2. 推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切实解决好当前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专项资金零碎分散、“集中财力办大事”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今年,将全力推进执行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楚政通〔2016〕14号),即:《楚雄州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楚雄州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和《楚雄州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主要按照“对现有专项支出进行清理→压缩归并(撤销一批、压减一批、归并一批、下放一批、调整一批)→形成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转移支付分类(扩大一般、压缩专项)”的分配思路,进一步明确“州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量入为出和轻重缓急一致;清理整合与规范管理并重;创新管理与公平竞争同步;公开透明与提升绩效并行”的州级专项分配原则。

在时间推进安排上,上半年完成州级专项支出清理,6月份提出州级专项项目清单和控制上限,报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下发各部门,作为2017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部门: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3.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为解决好我州财政收入潜在增长率下降,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进一步加剧,难以集中财力解决全州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现行支出政策短期化倾向严重,支出结构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实现跨越式发展包袱沉重;部门规划与财政规划衔接不够,缺乏前瞻性和大局观,不利于预算统筹安排等问题。决定编制财政中期财政规划,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的原则同步编制后2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规划,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2年预算和后2年收支规划,依次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预算安排的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将年度预算置于中期财政规划的约束下,有利于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楚雄州2016年至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争取在5月份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4. 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为政府有关决策作参考。《楚雄州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本级及10县市)》争取在9月份上报州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5. 确保财政正常运转。以2015年财力保障测算,各县市在保个人支出、公用支出、个人民生支出后,可自主支配的财力为25.9亿元(扣除楚雄市的10.3亿元后,其余9县仅为15.6亿元,平均1.7亿元),但仅9个县的自治州津贴就需要7.8亿元,9个县的自主财力将下降到7.8亿元,平均仅为0.86亿元。要高度关注财力较为困难县市的运转,要求和监督县市采取措施,通过压缩支出、盘活存量、减少预留、增加收入计划等,确保不出现欠拨专款等行为。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阶段。2016年3月上旬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职责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执行落实阶段。从2016年3月至12月,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围绕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自行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积极作为、狠抓落实,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全面考核总结“抓财税收支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赵克义同志任组长,州财政局局长卢显亮、州国税局局长佘昌值、州地税局局长贺伟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抓财税收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指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具体承办综合协调、宣传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分工范围内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单位和县市的督导检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总,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承办人员要积极推进,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细化到人。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环节控制。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进展情况,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通报反馈、协调解决,确保整个行动高效、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