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16:52     点击:[] 次

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楚雄州202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要求,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 (一)评审范围 机电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轻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31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二、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工艺美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宣干〔2019〕6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31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三、申报程序 (一)州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中、高职均需提交一式25份纸质版。 3.《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申报人照片1份(蓝底小1寸照片)。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送评材料一览表》、《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9.《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须贴在个人的材料袋封面上并(签章)。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上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10.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及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内下载。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3.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4.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31前报送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416室,申报中级职称的需先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管理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二)职称证书办理与材料清退。评审通过人员领取职称证书时,一并进行材料清退,未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职称证书办理与材料清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本人领取的请持身份证、他人领取的持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领取表到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416室办理。 联系部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416室) 联系电话:0878-3389321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抄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附件2022.rar

  • 附件1【附件2022.rar】已下载

上一条:楚雄州金融服务(楚金云)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下一条: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打印】  【分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