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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一平浪星小煤矿西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8 23:52     点击:[] 次

一平浪星小煤矿西井在上级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违反《采矿许可证》规定违法组织生产,提供虚假《采矿许可证》的问题隐患;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第九条第一款,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楚雄州工信委研究,决定给予撤销一平浪星小煤矿西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一平浪星小煤矿西井必须严格依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销煤矿,实施撤销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销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你矿应按照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向楚雄州工信委提出考核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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