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21 15:49     点击:[] 次

信息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单位: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编号:1997年计价费[1997]56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示

生成日期:2008年6月26日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00909-0603-2008-0001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2、《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文件,计价费[1998]21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

无线电收费标准

序号

(网)

1

蜂窝公众通信

基站

100万元/每兆赫(全国网)

50万元/每网每兆赫(跨省区域网)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手机

50元/每台

由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 *

2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3

无线寻呼系统

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4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由省级无委收取

5

电视台

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它由省无委收取。

广播电台

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6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

7

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1、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3000元/每架

2000元/每架

1000元/每架

500元/每架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8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线中心电台)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

9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0

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赫(发射)

*

11

空间电台

500元/每兆赫(发射)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投诉电话:12358

上一条: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煤矿达标的公告
下一条:跨省入滇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第五批)

打印】  【分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