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10〕18号)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现场验收、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对2017年度楚雄州标准厂房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5个工作日)。对拟扶持项目有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工信委监察室、工业园区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州工信委纪检监察室:0878-3389321
州工信委工业园区科:0878-3389307
附件:楚雄州2017年度标准厂房州级补助项目公示名单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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