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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4:55     点击:[] 次

 

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

(一)工程系列

1.机电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轻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工艺美术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全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工程、轻纺工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相关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6月7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属单位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交评审;县(市)所属单位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交评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交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填写后贴于送审材料档案袋封面并签章;附件2:《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新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请勿修改表格格式;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新表,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填写);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提交一式10份纸质版;附件6:公示情况说明和公示照片。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国民教育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5.履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等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学术成果。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若有:论文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

8.业绩成果(如:技术报告、研究成果等)。要求:材料真实。

9.电子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10.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提供的劳动合同应已经州人社局备案。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二)其他要求

1.《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2.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5.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6.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可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及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下载。

四、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由所属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303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

(二)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届时请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州工业和信息化局303办公室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三)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注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张宝华

电话:0878-3389321

邮箱:916269080@qq.com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303室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6.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7.职称系列、专业名称

2024年4月28日

上一条: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开展2024年云南省工业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和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推荐工作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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