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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038933-/2023-1107006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14:46
  • 标题: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设定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免于强制法律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限期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